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,食之发恶疮。 支饮水在肺之病,故亦喘而不能卧,短气也。
先渴□呕者,即前痰饮条中,小半夏茯苓汤之证也。望以目察,闻以耳占,问以言审,切以指参。
居处静悍者,象金静而悍也。沉浊晦暗,内久而重。
言微难复,夺气可知。有痰无饮,当以凉药治之;有饮无痰,当以热药温之。
以上四证,皆初病皮毛,状类伤寒,故均以越婢加术汤主之,发汗即愈也。经云:阴之所生,本在五味,阴之五宫,伤在五味,果生之性,多湿多热而有毒,或生食之,故令生疮,腹胀作泄。
肾主欠,故病则呵欠也。热之所过,血为之凝滞,畜结痈脓,吐如米粥。